为了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
2.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3.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名。原则上组长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优先选聘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设秘书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各培养单位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资格(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凡参加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且总分达到380分以上(含380分)。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测试为满分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综合面试为满分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为满分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
(二)复试方式
1.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采用线下机考方式,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专业测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
3.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4. 同等学力加试,为闭卷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请参考《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注意事项:请自带必要的绘图工具和颜料。
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四、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为 2023年3月30日--4月2日,具体详见下表。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3月30日(星期四) 14:30-16:00 |
同等学力报到及资格审查 |
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片区崇德楼0401 |
3月31日(星期五) 9:00-11:00 |
非同等学力报到及资格审查 |
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片区崇德楼0401 |
同等学力加试 |
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片区崇德楼0318 |
3月31日(星期五) 14:00—17:00 |
专业测试 |
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片区实验楼 |
4月1日-2日(星期六、天) 9:00-18:00 |
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
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片区崇德楼0308、0313(候场) |
备注: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 身份证(军人证);
3. 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 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 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学院;
8. 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设计理论)、业务课二(专业基础)、英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八、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进入复试;未完善缴费手续者不得参加复试。
九、纪律监督
1.学院招生监督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电话:023-62768160
2. 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电话:023-62769741
3.学校研招办
联系电话:023-6276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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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